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十三条有效行政机关、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