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等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的协作机制。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对疫区易感染人群进行监测,依法及时公布疫情,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可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人畜共患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防止疫病传播。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