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管廊的建设和管理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市场参与、统筹建设、信息共享、安全运行、有偿使用的原则。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