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