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三十条有效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应当依法对死亡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随意弃置犬只尸体。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