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患有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其他严重人畜共患传染性疫病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