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七条有效重大节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区域,临时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临时禁入区域划定后,应当提前予以公布,并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