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相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