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