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水资源保护工作,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