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水资源节约利用第三十八条有效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已建成项目未配套节水设施的,应当建设节水设施。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