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水资源节约利用第三十九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鼓励和支持节水技术的开发,推广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提高节水水平和效能。工业用水应当推广循环用水,降低耗水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农业用水应当推广节水灌溉方法,合理调整种植业结构;生活用水应当推广节水型器具。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