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水资源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一管理、标本兼治、节约利用的原则,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统筹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结构。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