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州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