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