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9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