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信访工作职责。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