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老龄工作信息化建设,推动老年人基本情况统计、老年人优待维权、养老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大数据应用,实现涉及老年人的人口、保障、服务、信用等基础信息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共享。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