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每年农历九月为敬老月,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敬老月期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敬老、助老活动。家庭赡养与扶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