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宣传教育,普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和个人信息安全、投资消费安全、健康保健等相关知识。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公益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