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的方式,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护理、托养等居家照料服务。

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提倡结对帮扶、邻里互助和健康老年人帮助高龄、失能、患病老年人。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