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服务与宜居环境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清单应当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