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政务服务场所、城乡社区为民服务机构应当完善老年人服务设施,设置老年人优待标识,公布优待服务项目和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咨询引导、操作指导、优先办理等优待服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服务行业,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服务。
金融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对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或者购买金融产品的老年人提示相应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对异地领取养老金的客户减免手续费。支持金融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酒店、宾馆、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等公共场所应当为老年人设置专门服务设施,提供及时、便利、优质服务。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