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四章 管理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辅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二)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或者给公安机关造成损害、不良影响的;(三)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