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邵水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邵水流域保护综合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内容,未按规划要求开展建设、保护的;

(二)不履行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不遵守河道管理规定,违规批准工程建设项目的;

(四)不执行取水总量控制制度的;

(五)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