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邵水保护条例/第四章 河道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邵水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邵水流域河道清淤计划,开展河道清淤,清淤方案应当经水行政、生态环境等相关主管部门科学论证,并做好淤泥循环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工作。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2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