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邵水保护条例/第四章 河道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邵水流域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邵水流域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邵水河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并设置标识。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2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