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禁止使用地笼、板罾、潜水鱼枪等禁用渔具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邵水设置禁渔区,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垂钓活动;在邵水流域其他区域从事垂钓等活动的,应当及时清理所产生的垃圾、废弃物。

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