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新闻、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以及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提升公民文明素质。

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集贸市场、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宣传教育。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