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权,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外,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实施。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