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设施建设,推进信息共享,保障工作经费。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