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二条有效临街建筑物的外立面、屋顶、平台、外走廊,不得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设施,不得吊挂、晾晒和搁置有碍市容市貌、危及安全的物品。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