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分类、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第十七条有效城镇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设置收集点和收集容器,指导、督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收集容器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注分类标志。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