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分类、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第十八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设置符合技术规范的有害垃圾临时贮存场所。设置有害垃圾临时贮存场所应当采取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同时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