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在社区文明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在居民小区公共区域乱搭乱建,在楼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乱堆乱放;

(二)占用居民小区公共区域、公用设施,在建筑物的露台、阳台、屋顶等公共空间种植;

(三)在禁止区域饲养家禽家畜;

(四)擅自接拉电线为电动车辆充电,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五)进行室内装修活动,违反规定作业时间装修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