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倡导下列社区文明行为:

(一)遵守居民公约、社区管理规约,配合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依法、友善处理矛盾纠纷;

(三)规范使用社区公共空间、设施、设备,文明晾晒;

(四)文明饲养宠物,避免影响他人,不遗弃、虐待宠物。

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