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倡导下列文明旅游行为:

(一)弘扬本土优秀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盘王大歌、瑶族长鼓舞、祁剧、祁阳小调、女书习俗、舜帝祭典、端午节(道州龙船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传承红色基因,捍卫英雄烈士尊严,遵守英雄烈士纪念场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礼仪规范;

(三)遵守文明旅游公约,爱护市树市花、古树名木以及生态环境;

(四)遵守景区管理制度,爱护景区设施,维护景区秩序。

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