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鼓励和倡导的文明行为第十三条有效倡导下列文明旅游行为:(一)弘扬本土优秀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盘王大歌、瑶族长鼓舞、祁剧、祁阳小调、女书习俗、舜帝祭典、端午节(道州龙船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二)传承红色基因,捍卫英雄烈士尊严,遵守英雄烈士纪念场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礼仪规范;(三)遵守文明旅游公约,爱护市树市花、古树名木以及生态环境;(四)遵守景区管理制度,爱护景区设施,维护景区秩序。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