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经营性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