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风险防控第二十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对共享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下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建立相应的防范、监管机制。科技、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加强科技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及时分析、研判和评估人工智能、基因编辑、自动驾驶等新技术领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