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对共享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下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建立相应的防范、监管机制。

科技、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加强科技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及时分析、研判和评估人工智能、基因编辑、自动驾驶等新技术领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