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平安建设条例/第二章 基础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市、区县(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平安队伍建设,提供工作保障。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