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区县(市)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及成员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平安文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文化教育和安全教育。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