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革命遗址遗迹的主体结构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等管理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