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在革命遗址遗迹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可能破坏革命遗址遗迹历史风貌、影响革命遗址遗迹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