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在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烈士纪念设施的革命遗址遗迹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相应的文化和旅游部门同意后,依法报相关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