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领导,将反家庭暴力相关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工作体系,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