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期间,继续骚扰、殴打、威胁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威逼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放弃其他合法权益,或者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为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