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一)在二十四小时内核实身份信息;(二)监督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三)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接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报案后,及时出警处置,并向人民法院通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