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应当向加害人当场宣读告诫内容。在实施告诫时,可以邀请妇联等组织参加;应受害人要求,可以通知加害人所在单位参加。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