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及时做好家庭纠纷的调解、化解工作;也可以与当事人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联系,共同采取措施防范家庭暴力。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